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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66张身份证来陕倒票 安徽“家族”昨被判刑

宣判时,腾淑娥(右一)哭了 本报记者 苗波 摄

    本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庆和 李志健)春运期间,56岁的安徽籍妇女腾淑娥伙同儿子、侄子等人,用电话订票等方式大肆囤票,倒卖获利。昨日上午,腾淑娥等4人站到了被告席上,除3人获刑外,还被处以总计20万元的罚金。

  去年11月,安徽宿州市妇女腾淑娥举家来到西安,与儿子李浩、儿媳陈艳、侄子李国际成立了家族式的倒票团伙。从去年12月开始,他们在西安火车站及市内售票点多次电话订票并加价倒卖。今年1月23日,公安机关在腾淑娥的租住房内,查获用于电话订票使用的手机14部,身份证67张,现金16848元,各车次火车票482张,票面价值48339元。

  腾淑娥称,为了订票,她从老家专门借了66张身份证。由于每天订的票都有数十张,担心出事的她就将火车票藏在了蜂窝煤堆里。

  虽然均是家庭成员,但腾淑娥给每人均有明确的分工和报酬。据了解,票款由腾淑娥掌管,按照不同季节不同车次的票源情况,由李国际、陈艳在每天早上7时左右向不同的售票窗口打电话订购火车票,每人每次可预订3张。每张5元辛苦费,另有每天10元的生活补助。

  几人将车票买回后,由腾淑娥统一向西安火车站一带的票贩子加价10元至20元倒卖。除向关系人送票,还可以由他人电话预约取票。整个团伙从订票、购票形成了和车站票务窗口相对立的一条龙服务!

  昨日的庭审中,除了个别细节外,4名被告人对公诉人的指控基本没有异议,均表示认罪。

  鉴于被告人较好的认罪态度,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最终以倒卖车票罪判处腾淑娥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子李浩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侄李国际被判拘役5个月,罚金5万元,儿媳陈艳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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