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价中,有2%的钱是购买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这一事实已存在了50多年
保费缴纳不透明:票面上无明显标示 保费计算不合理:票价不同,保险费不同,但最高保险金额相同
走访
票价含保险少人知
“在购买火车票时,有2%的钱是购买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你知道吗?”4月30日,在太原火车站,记者就此问题随机对10名乘客做了调查,结果非常一致,全部是“不知道”。“我经常往返于太原和北京,坐了快10年的火车,真不知道自己还买了保险。”太原乘客张先生告诉记者,太原到北京站的火车票,票价70元,按照强制保险费2%的费率,“那我掏的钱里就有1.4元是买保险了?怎么就没人告诉过我呢?如果真出了事,到底有没人赔?”
和张先生一样,受访者都认为,自己交钱买了保险,竟全然不知,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同时,车票上既没写明保险涵盖内容,也没写明承保的保险公司,如果发生意外,作为被保险人该怎样索赔?
在记者调查中,认为“火车强制保险不合理,且2万元赔偿额度太少”的比例是100%。同时,10个人中有8个人表示,如果有选择权,不愿意购买这种保险,理由是“火车相对于其他交通方式安全系数很高”,并建议应改为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
这是几十年的惯例
“火车票中的确含有意外险,不过目前在票面上没有明显标示!”太原铁路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50多年来一直含在客票费用中,由国家铁路部门负责收取,“这是几十年的惯例了!”
据介绍,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是指凡旅客在持票进入火车站检票后至到达旅程终点缴销车票出站时这一段时间,由于遭受外来、剧烈及明显之意外事故(包括战争所致者在内),受有伤害须治疗者,乘运方将进行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2万元。意外发生后,乘客应向乘坐列车所在的铁路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领取保险金,须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办理。“该保险完全由铁路部门内部操作,收取和赔付的主体都是铁路部门本身。”有关业内人士表示,与公路、航空等相比,铁路意外险的确不够明晰,由于没有在票面上显示,旅客购买客票时不能第一时间知情,这种现象主要是多年的行业惯例造成,的确比较落后,因此今后应该在透明度上采取合适的方法改进。
保险业内质疑合理性
“保费计算不够合理。”一位保险业人士指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不仅仅是保费缴纳不够透明。“该保险费的收取是按基本票价的2%计算,这意味着旅客因购买的车票票价不同而缴纳的保险费是不同的。但是根据《条例》的规定,旅客发生意外伤害,其享受的最高保险金额却是相同的。”该人士表示,以太原到北京和太原到广州车票为例,两种火车票面值相差近4倍,保费也相差近4倍,保额却统一,这显然不合理,违反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该人士同时认为,保险保费的用途和资金管理也存在不透明问题。“根据铁道部公布的数据,全年客票收入在600亿元以上,按票面价含2%的保险费计算,则旅客所交的强制意外保险费在12亿元以上,这每年十数亿元的巨额保险费流向哪里?即使用途透明,为此埋单的铁路乘客的知情权也不应被剥夺。”
建议
乘客——
“乘坐火车时,不知不觉中就参加了保险啊!”了解情况后,乘客王女士感到惊讶,因为她在买票时,与其他所有购票者一样,并没有被告知票价中包含这项费用。王女士建议铁路部门在收取此保险时应履行告知义务,明确介绍此保险涵盖的范围是什么、如何索赔,让旅客清楚自己的权益以及正确维权的途径。
铁路部门——
太原铁路局有关人士表示,从保护旅客权益和安全的角度出发,铁路意外险还是应该存在的,一旦出现意外损伤和事故,它可以保证旅客获得赔偿。针对强制险含在票价内,标志不明显的情况,建议票面可打印明显的字样说明,或单独打出保单,方便乘客一目了然。
铁路部门今后应该注意的是多宣传,让旅客们尽可能都知道这种保险的存在,使其在有意外发生时,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去争取自己的利益。
保险部门——
曾经,强制保险存在于许多领域,如建筑业、矿产业、水陆空等运输业,如今,航空、公路和水陆运输针对乘客的强制保险已被废除,乘客投保均改为自愿,只有铁路部门依然实行强制保险。在市场上,铁路部门内部没有竞争,铁路部门外部,与其他客运部门间的竞争也极不充分。
问题的关键在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不是由保险公司来办理,而由铁路部门主管和具体办理,其垄断性质决定了运作不透明的特点。一名保险业人士建议,国家应适当调整目前铁路意外险的运行模式,如果继续执行此险,铁路部门也应在保险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进行;或者干脆完全废止此险,使其变成商业险,走市场运作的路线。
新闻背景
1951年铁道部出台《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保险费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如果乘客在列车上发生意外,其意外险赔偿额度“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1500元。”1992年6月1日,铁道部发布《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将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为两万元。
本报记者 赵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