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春运期间“开车前6小时内不退票”的规定属霸王条款,律师刘玲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票款55元,并支付其他费用40元。4月25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4月26日《新京报》)。
其实,对于“开车前6小时内不退票”的规定,我们并不陌生,今年1月7日,国家铁路运输主管部门下发通知,对春运旅客退票和改签车票时间进行调整。退票时间调整为“不晚于开车前6小时”。该通知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时就曾有人对此规定发出过是否“霸王条款”的质疑。
对于铁路运输主管部门为何进行这样的规定,我不想探究,但是对于这样的规定,我却想知道铁路部门在具体执行时,如何能判断旅客退票是否在开车前6小时内?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对于这个规定,我想并不难执行。
可是,对于“开车前6小时内不退票”如何执行却有问题。虽然铁路部门是按照既定的铁路运行图进行运输,但是,由于晚点等情况的时有发生,事实上一些列车并不能准点到站准点开车,在列车晚点等情况发生时,铁路部门往往又是很难甚至无法准确预计列车的到站开车时间的,如果不能准确知道某个列车的开车时间,那么铁路部门又如何能确定此列车的退票截止时间呢?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谈谈最近我的一次坐车经历。4月18日,我因事需乘坐K206次成都至四方的列车,该车在平顶山站本来正点开车时间为18点30分。我提前20分钟到达车站时,车站滚动字幕公告称该车晚点约10分钟,而该车当天实际在平顶山站的开车时间却是18点50分,晚点20多分钟。以此为例,在列车到达前1小时内,车站尚不能预计准确开车时间,如果按照“开车前6小时内不能退票”的规定,车站又何能在6小时前确定此列车的退票截止时间?
有人可能会说列车基本上还都是正点运行的,事后我们确实可以这么说。问题是在列车全程正点运行的事实发生之前,谁也不敢在6小时之前肯定地说每趟列车运行过程都只会发生正点运行的事实而别无其他(比如晚点、取消等)。正是因为存在变数,铁路部门又怎么可能在列车正点运行的事实未发生之前6小时能准确确定退票截止时间呢?
有句法谚是:“法不强人之难”,对于“开车前6小时内不退票”的规定来说,如果我们承认铁路部门的人还都不是能预见未来的“超人”,那么对于普通乘客来说,要求其退票要赶在开车6小时之前进行,这样的规定实在是强人所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