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徐建国认为退火车票需要交20%的手续费不合理,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院,要求“铁老大”返还退票费104元。昨天,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徐建国的代理律师回忆说:“上月18日,徐建国订购了两张20日20时30分的Z67次北京西至黄州的硬卧火车票,其中一张中铺价值265元,一张上铺256元。19日晚,他和同事因故不能按时到黄州出差。20日8时10分,他持火车票到北京西站地下二层退票窗口办理退票手续,被北京铁路局按票价总额收取了20%的退票手续费。徐建国质疑收费标准,而票务员告知这是执行铁道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收取的。”原告认为,北京铁路局强制收取退票费,违背了平等协商的原则。原告被收取20%的退票费,但在购票时被告的代理商和火车票正反面均未作说明,完全剥夺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
对此,北京铁路局代理人予以反驳说:“据《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票额521元的20%核收104元退票费,符合相关规定。”这位代理人强调说,火车票不属于格式合同,因为火车票不是铁路局自行设计提供的,票面内容、式样是由铁道部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确规定的,售票员并不能够对票面内容进行任何修改。“这些法律和规章是国家制定公布的,对任何人都是完全公开的,原告没看过,怎能说是铁路局剥夺了其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
之后,原告代理律师担心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与北京铁路局的隶属关系会影响到公正审判,遂请求撤诉。法院准许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