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后潜逃,结果被火车撞成8级伤残。为赔偿受害人损失,这名死囚近日将上海铁路局告上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欲用这笔赔偿款弥补受害人家属。
这名40岁不到的死刑犯名叫黄卫强,家住南京市江宁区。2003年3月10日中午,他与朋友喝了酒后,独自一人去“找小姐”。在一巷口,黄卫强遇到卖淫女郭丽。双方谈好50元的价格,黄卫强随郭丽去其暂住地。
进屋后,黄卫强掏出一张百元钞票,要郭丽找钱。郭丽拿过钱却说没钱找。为此,两人吵了起来。
争吵中,黄卫强一手卡住郭丽的脖子,一手捂住她的口鼻,直到郭丽没了动静才撒手。接着,黄卫强又趁着酒劲对郭丽施暴。
事发后,黄卫强潜逃到外地打工,后又潜回南京打零工,于去年3月6日骑摩托车路过宁芜铁路一道口时,被火车撞伤,断了一条腿和一条胳膊。住院期间被捕。
黄卫强杀人案审理期间,郭丽家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去年10月16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黄卫强死刑,并判处其赔偿受害人家属15万余元。
不久前,黄卫强将上海铁路局告到雨花台区法院,提出巨额索赔。“我想用这笔赔偿款,弥补一下受害人的家人,也想以此赎罪。”决定打官司前,黄卫强对法官说。目前,该案仍在立案审查中(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