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条惠民新规今起实施 有关部门昨日解读新政热点
进入9月,一批新的规矩开始进入市民生活。铁路事故赔偿限额涨到15万,行人肇事“撞了白撞”一说也有了更明确的解释;游客走失、迷路,景区需提供救援。
专用校车不允许有学生没座,新高一学生迎来新课改……凡此种种,更多法律法规和新政措施将保障市民生活、惠及在校学生。
1长途车延误旅客可全额退票
行人乱穿铁路 受伤不获赔偿
■新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内容:新规将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到15万元;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2000元。
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自身原因包括: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等。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人肇事撞了白撞不准确
铁道部称:事故赔偿上限有依据
●解读人: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
昨天,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做客新华网,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百姓关注的热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疑问:我国航空事故最高赔偿标准由1989年的两万元提高到40万元,而铁路提高到15万元,这样是否有失公平,同命不同价?
解读:目前这个赔偿额度与水运、公路运输的赔偿额度保持一致,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其计算依据是:我国2006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7174.53元,以此为基数,修改后的15万元赔偿责任限额相当于每个居民人均20年的总收入。
疑问:条例将赔偿责任的对象限制在旅客,行人不在其中,是不是“撞了白撞”?
解读:这种说法不准确。《条例》实施的是一般赔偿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赔偿原则,主要是基于三方面考虑。
首先,铁路轨道是专用线路,与道路车辆、行人不存在混行。这不同于除高速外的普通公路,公路不但机动车有通行权,非机动车和行人也有通行权。这客观上要求汽车司机要随时注意和避让同一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和行人。
其次,火车在固定的铁轨上高速行驶,一旦出现行人和道路车辆违反铁路法律法规擅闯铁路限界,火车驾驶员除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外,无法躲避和改变方向;而汽车在公路上行驶,不仅在速度上有限制,即使出现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平面空间范围内进行能动躲避,具有很大的机动性。
第三,火车速度快,制动距离长,时速在160公里的列车制动距离都在1000米以上。即使火车驾驶员完全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并及时采取制动措施也很难避免与违章侵入限界的行人、道路车辆发生碰撞,只能被动地接受事故。
为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都有严禁行人在铁道线路上行走、坐卧等规定。另外,对这种非铁路方责任的路外伤亡情况,国外规定相似。比如日本,如发生由于机动车、行人侵入铁路限界与火车相撞的事故,还要追究肇事机动车和行人的责任,要求赔偿对铁路方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晨报记者 彭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