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因为迟到10分钟,我没能赶上所乘的列车,只好到车站售票厅退票窗口退票。工作人员告诉我,列车发出后一概不退票,只能到中转签字窗口签字,改乘第二天的列车。到签字窗口后,我又被告知,卧铺票只能改为无号站票,而且改签后的票既不能退,也不能办理卧铺,如果想要卧铺,只能重新购买卧铺票。无奈,我只好将这张票作废,重新购买了一张卧铺票。
列车发出后概不退票的规定,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既然没有乘坐列车,就没有接受铁路部门的服务,理应退回票款,适当收取手续费可以,拒绝退票则无论如何让人无法接受。